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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示范城市
一、 背景
我国已成为世界能源生产和消费大国,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能源需求将持续增长。增加能源供应、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
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可再生能源作为我国未来能源安全的重要保障,已经提高到战略地位。“十一五”期间,在《可再生能源法》及配套政策的推动下,我国可再生能源技术有了显著进步,市场不断扩大,开始步入全面、快速、规模化发展的重要阶段。
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我国将“推动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坚持节约优先、立足国内、多元发展、保护环境,加强国际互利合作,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
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提出:“选择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城市生态环保要求高、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城市,采取统一规划、规范设计、有序建设的方式推进新能源技术的示范应用,形成新能源利用的局部优势区域。开展建设100座新能源示范城市及1000座新能源示范园区”。
二、 概念
新能源示范城市是指充分利用当地的新能源资源条件,将新能源利用与城市规划建设和城市能源供应有机结合,采用适宜的技术手段规模化开发新能源,并注重其本地消纳,以调整城市能源消费结构,减少对化石能源的依赖,使新能源在城市能源消费中达到相当比重,逐步构建低碳、绿色、可持续的城市能源供给体系。
三、 必要性
随着化石能源的日益枯竭,以及大量使用化石能源对生态环境和气候带来的严重影响,人们正不断探索新的代替能源和新的能源利用模式。解决人类社会能源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构建可持续发展的新型能源体系。
城市是能源消费的集中区域,逐步减少化石能源在城市能源结构中的比重,转变成以新能源为主的新型城市能源体系,是构建可持续发展的新型能源体系和应对全球能源发展新趋势的必然途径。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城市发展与能源供应、环境保护、生态保护等问题的矛盾日益突出。这种严峻的现实决定了城市必须转变能源生产和消费模式,提高城市能源利用效率,提高新能源应用规模,减少化石能源消费量,实现城市能源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必须以稳定增长的能源供应为支撑。因此,发展新能源是城市发展对能源需求增长的必要补充,是提高城市能源供给能力,保障能源供应安全,建设宜居城市、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有力抓手。
我国大部分城市能源消费中仍以化石能源为主,随着化石能源的日益消耗和国家对资源控制力度的加大,对化石能源的过度依赖将会制约未来城市发展。
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在条件适宜的城市通过大规模发展新能源,增加其在城市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减少城市对化石能源的过度依赖,即符合我国目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也是城市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节能减排是国家趋势,也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城市化的发展,能源需求日益增加,节能降耗任务繁重,用新能源替代化石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可以为城市实现整治环境污染和完成节能减排目标做出重要贡献。
通过建设新能源城市,不断巩固和拓展新能源市场,能有效地支持本地新能源及高科技产业的发展,还能吸引更多的相关产业和资本,不断增强产业竞争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四、 规划原则
(1) 以资源定规划
在详实调查城市新能源资源储量和可开发量的基础上,按照“有效利用、合理布局、有序开发”的思路,坚持以资源定规模、以规模定项目,科学合理制定城市新能源总体和分项发展规划。
(2) 实事求是、因地制宜
规划制定必须与城市未来发展和功能定位相协调。应充分分析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新能源资源特点和其分布情况等因素,确定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新能源开发规模和利用形式,并提出科学合理的发展布局和重点工程。
(3) 本地消纳为主
新能源的开发利用旨在促进城市能源结构调整,为城市未来发展提供必要的能源需求供给。因此发展规划应以新能源的本地消纳应用为重点,通过切实可行的技术手段和应用方式,提高新能源在本地能源消费中的比重。
(4) 先进性与适用性相结合
新能源是未来能源开发利用的主要方向,其规划必须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在考虑技术先进性的同时,还要结合城市自身的经济条件、市场状况和发展水平等,选择与城市实际状况相适应的开发利用方式和技术路线。按照成熟技术规模应用,前沿技术示范应用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各类新能源技术的应用。
(5) 开发利用与城市发展建设相协调
新能源发展规划是城市发展规划的一部分,要正确处理好资源开发与城市建设、地方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土地利用、综合利用及电网发展等的关系。因此规划的制定要充分考虑城市综合发展状况和各项城市规划,按照有机结合、相互协调的原则,使新能源的开发利用成为未来城市发展的有效助力。
五、 规划范围
(一)新能源示范城市主体1、直辖市的市辖区;
2、副省级城市的市辖区;
3、省会城市整体或经济发达的市辖区;
4、其他地级城市;
5、经济发达的县级城市。
(二)评价范围1、城市市区:包括城区、郊区。评价该区域城市综合发展水平、城市能源消费量、城市新能源投资指数等指标。
2、申报城市的建成区。评价各种新能源技术应用指标。部分位于建成区之外,但其生产的新能源明确供应本市使用的新能源项目,也可纳入评价范围。
六、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基本条件是新能源示范城市的必备前提条件,如其中一项未达标则予以否决。指标设计的基准年为申报时间的上年度。
1. 城市综合能力达标城市综合能力体现城市先进性。作为新能源示范城市,应在节能减排、建筑节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比较突出。具体指标内容及要求是:
(1) 按期完成国家和省级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
(2) 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小于省(区、市)平均水平,或“十一五”期间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幅大于省(区、市)的平均降幅;
(3) 新建建筑满足省(区、市)对建筑节能的要求;
(4)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不低于本省(区、市)的平均得分。
2. 城市新能源消费基础比重达标城市新能源消费基础比重是指基准年城市新能源消费量与基准年城市能源消费量的百分比。该数据为申报时上年度的数据。该指标表明新能源示范城市应具有新能源开发利用基础,是新能源示范城市入选的必要条件,具体标准为城市新能源消费基础比重不低于2.5%。(新能源/火电>2.5%)
(二)评价指标评价指标包含三类指标:即新能源消费指标、重点新能源技术应用指标及组织管理和激励政策。
一类指标 |
序号 |
二类指标 |
评价要求 |
备注 |
新能源消费指标 |
1 |
规划期末新能源消费比重 |
≥6% |
|
2 |
规划期末新能源消费增幅 |
≥100% |
|
|
重点新能源技术应用指标 (根据自身资源条件至少选择两类) |
3 |
太阳能利用指标 |
|
选太阳能利用指标时3.1、3.2为必选项目,3.3、3.4为任选项 |
A |
太阳能建筑规模化利用指标 |
|
|
|
3.1 |
新增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面积 |
≥300万㎡,且新建公共建筑(如酒店、医院、商场、学校等等)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的数量占新建公共建筑数量不低于30%。 |
|
|
3.2 |
新增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装机规模 |
≥5MWp,且新建公共建筑(如酒店、医院、商场、学校等等)采用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装机容量不小于300KWp的数量不少于10处。 |
|
|
B |
太阳能利用其它指标 |
|
|
|
3.3 |
人均太阳能集热器面积 |
≥360㎡/千人 |
|
|
3.4 |
人均太阳能光伏安装量 |
≥200KW/万人 |
|
|
4 |
生物质资源利用指标 |
|
选生物质资源利用指标时4.1、4.2为必选项目,4.3为任选项 |
|
4.1 |
城市生活垃圾能源化利用率 |
≥0.015 吨标准煤/吨垃圾 |
|
|
4.2 |
城市污水处理厂沼气、污泥能源资源化利用 |
科学合理的沼气、污泥资源化利用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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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生物质替代城市能源消费量(不含城市车辆用油中加入生物乙醇) |
≥10万吨标准煤 |
|
|
5 |
新增地源热泵应用建筑面积 |
≥150万㎡ |
|
|
6 |
新能源汽车运营公交线路 |
≥2条 |
|
|
组织管理和激励政策指标 (要求至少有2项达标,每一项 满足2条要求为达标) |
7 |
地方政策支持 |
(1) 制定鼓励新能源发展的政策; (2) 落实到部门,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 (3) 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财税政策、资金落实。 |
|
8 |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
(1) 制定完善的能源服务体系; (2) 当地有具备一定专业化水平的可再生能源技术和工程企业,有能力承担城市可再生能源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技术服务; (3) 引入合同能源管理等基于市场的融资、运营机制,建设新能源融资平台,以保证新能源项目的持续发展和商业化运行。 |
|
|
9 |
能源市场消纳新能源渠道建设 |
(1) 电网公司有明确的方案接收新能源发电并网,并对新能源发电/供电运行给予指导; (2) 建立新能源热力、燃气、非粮液体燃料等新能源的配套销售渠道及充电站等配套设施。 (3) 创新新能源本地消纳方式 |
|
|
10 |
宣传教育普及 |
(1) 设新能源展示厅或主题公园,接受公众参观学习; (2) 通过当地媒体宣传推广新能源; (3) 在当地中小学开展新能源和新能源技术的普及教育。 |
|
七、 新能源应用种类及形式
新能源类别 |
新能源技术 |
应用方式 |
太阳能 |
太阳能光热利用 |
太阳能热发电 |
太阳能热水器以供应热水及供暖 |
||
太阳能空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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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 |
光伏建筑 |
|
开阔地光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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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独立光伏系统 |
|
太阳能路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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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信号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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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庭院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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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大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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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能 |
风力发电 |
并网发电 |
生物质能 |
生物质成型燃料 |
直燃发电、取暖 |
生物质沼气 |
生活燃气、发电燃料 |
|
生物质柴油 |
代替石油产品 |
|
城市垃圾及废水 |
发电、制沼气 |
|
地热 |
地热发电及供暖 |
发电、供暖 |
土壤源热泵 |
制冷供暖 |
|
地表水热泵 |
制冷供暖 |
|
污水源热泵 |
制冷供暖 |
|
新能源汽车 |
混合动力汽车 |
交通运输 |
纯电动汽车 |
交通运输 |
|
燃料电池汽车 |
交通运输 |
|
生物柴油汽车 |
交通运输 |
|
水能 |
小水电 |
发电 |
抽水蓄能 |
发电调峰 |
|
其他新能源利用形式 |
八、 规划实例
1、敦煌新能源示范城市规划
规划年限
规划分为四期,一期:2011年;二期:2012-2013年,三期:2014-2015年;四期:2016-2020年。
规划项目及投资
一期投资32.2亿元;二期新增投资82.1亿元;三期新增投资286.8亿元;四期新增投资804亿元。
各类规划项目投资估算表 单位:亿元
序号 |
项 目 |
一期 |
二期 |
三期 |
四期 |
1 |
太阳能热电联产及热发电 |
0.1 |
0.3 |
50 |
80 |
2 |
城 市 微 网 |
0.26 |
0.46 |
2.4 |
7.6 |
3 |
电动汽车 |
0.465 |
1.085 |
1.74 |
7.77 |
4 |
光伏应用 |
0.685 |
0.761 |
0.908 |
1.532 |
5 |
大型光伏电站 |
14.4 |
54 |
108 |
600 |
风力发电 |
16 |
24 |
120 |
100 |
|
6 |
太阳能野外实验培训中心 |
0.17 |
0.08 |
1.4 |
0.2 |
7 |
太阳能热水工程 |
0.07 |
0.07 |
0.06 |
0.06 |
8 |
城郊太阳房 |
0.03 |
0.57 |
1.5 |
6 |
9 |
抽水蓄能 |
0.02 |
0.8 |
0.8 |
0.8 |
合 计 |
32.2 |
82.126 |
286.808 |
803.962 |
规划目标
到2015年,敦煌市新能源开发量达到220.4万吨标准煤,本地消纳新能源折合21.31万吨标准煤,约占敦煌市能源消费总量的27%。
到2020年,敦煌市新能源开发量达到606.7万吨标准煤,本地消纳新能源折合23.92万吨标准煤,约占能源消费总量的28%。
2015和2020年新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的领域及其比重
2、呼和浩特新能源示范城市规划
规划年限
规划分为二期,第一期: 2012年至2015年;第二期: 2016年至2020年。
规划项目及投资
2012-2015年,各类规划项目投资规模约172.42亿元,2016-2020年各类规划项目新增投资约481.17亿元。
各类规划项目投资估算表 单位:亿元
规划项目 |
2012-2015 |
2016-2020 |
风电 |
80 |
189 |
风电供暖 |
4.5 |
16.5 |
光伏发电 |
40 |
173 |
太阳能热水及空调 |
8 |
14.4 |
生物质发电 |
3.2 |
5 |
生物质成型、气化及沼气利用 |
14 |
23.4 |
节能和新能源汽车 |
9.23 |
27.4 |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
0.58 |
1.29 |
浅层地热能和太阳能综合利用 |
0.5 |
1.2 |
城市微电网 |
5.6 |
19 |
城市绿色照明 |
0.11 |
0.18 |
合计 |
172.42 |
481.17 |
规划目标
到2015年,呼和浩特市开发新能源规划总量约折合135万吨标准煤,全部用于呼和浩特市本地消费,约占呼和浩特市能源消费总量的4.3%。
到2020年,呼和浩特市开发新能源规划总量约折合454万吨标准煤,其中369万吨用于本地消费,约占呼和浩特市能源消费总量的8.4%。
2015年新能源本地消费量比例
2020年新能源本地消费量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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